借阅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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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办理、使用及管理(试行)
发布日期:2020-09-06                浏览

一、 借阅证的办理

1、校内读者的校园卡(一卡通)即为借阅证,正式在册的学生和教职工在入校办理校园卡之后,由图书馆统一开放借阅权限,无需到馆办理。

2、非正式在册的短期合同制员工,图书馆不提供借书权限。

二、 借阅证的使用

1、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可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借阅图书、阅览报刊、上网下载信息资源等。

2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和冒用,如有违反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或拒绝办理。

3、因转借、代借或冒用借阅证造成的书籍丢失等纠纷的,由证件所有人负责,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三、 借阅证挂失与补办

1、由于各种原因,导致借阅证(卡)丢失、损坏的,证件所有人应立即到学校校园卡管理部门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。

2、借阅证(卡)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证(卡)持有人承担责任。

四、 借阅证的注销

1、当借阅证所有人办理离校手续(包括毕业、调动、休学、退学等)时,须先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,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。

2、借阅证所有人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,由主管单位或连带责任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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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条:书刊资料赔偿办法(试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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